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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坚持对事不对人的争论原则

火烧 2011-07-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作者反思自身在争论中违反对事不对人原则,对魏剑美先生进行不当批评,并表示道歉。文章强调争鸣中应避免谩骂与扣帽子,倡导理性讨论与社会进步。

应该坚持对事不对人的争论原则  

――评我自己的一篇文章兼对魏剑美先生表示歉意  

梁 新  

作为“湘辣三人帮”之一和“湖南游(游宇明)龙(刘诚龙)剑(魏剑美)”中的魏剑美先生,一直是我非常敬佩的杂文作家。最近他在他的博客上发表《南方周末唱红歌》一文后,我马上写了《何必如此气急败坏》一文在本人博客、《百姓杂文网》和《乌有之乡》网站发表。作为参与网络上的争论,我平时有那么一个习惯,在一篇文章发出去之前,会自己反复推敲多遍,而这次《何必》一文发出去前没有这样做,在魏先生的博客上,他回应我时说我也是“气急败坏”,我当时没反应,他的粉丝们对我群起而攻之,我也习惯性地认为只不过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没有认真思考对方的意见,直到杂文报沙龙中两位网友列举我在文章中对魏先生本人直接的攻击语言时,我才认真回头读自己的文章并且发现,我这篇文章已经违背了我为自己定下并且大多数情况下能够遵守的原则――对事不对人,也是跟我后来发表在自己博客和相关网站上的《“文革”中的两派和现在的两派》一文中的观点是相悖的。不管怎么说,魏先生顶多就是出于良知的过激的批评者,而我在文章中明显把他等同于“极右派”和“颜色革命别动队”了,而且很多是指名道姓的批评,虽然有一些言论是指别人,但是,用“魏先生们”一词的确也包括了魏先生本人。正如魏先生所反击的,我本人的确也是在“气急败坏”。  

到目前为止,我仍然坚持认为魏先生不应该用谩骂的方法对待《南方周末》的那篇文章,但与此同时,我自己的确也是用了谩骂和扣帽子的错误方法来批评魏先生的错误做法,我曾经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他妈的,你为什么用粗口骂人》,这一题目用于我自己的那篇文章也合适。在此我真诚感谢杂文报沙龙上那两位网友的批评,并且对魏剑美先生表示道歉。  

现在回过头来冷静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而当时自己没发现呢?可能因为与当时对魏先生的文章的一些观点反应过度有关。我不掩盖自己的观点,我对唱红是支持的,我在网络上也曾经与两位杂文家争论过,由于大家都比较理性,我也不例外,但是在看到魏先生在文章中的一些过激语言时自己也非理性了,正所谓“旁观者清”,杂文报沙龙上的那两位网友虽然与我观点不一致,但是他们在列举我的不恰当语言时是比较客观的,这才引起我认真再回头读自己的文章并且进行反思。争鸣中不谩骂,不扣帽子,是每一个真正为了社会进步的人士都应该遵守的原则,无论当时有多少客观原因,我自己违反这一原则都是不应该的,我自己会从中吸取教训。  

我坚持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上,的确有一种人是别有用心的,某些知识分子虽然语言也许有点过激,但是与他们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绝对不应该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否则这也会被利用。由此,在今后无论是在“左派”内部,还是在左右两派的争论中,我觉得还是应该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应该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除非这人民愤极大),也不应该采包括扣帽子在内的谩骂方法,这是确保争鸣健康发展和社会团结,和尽可能达成社会共识的前提。  

再次对杂文报沙龙的两位网友表示感谢,再次就扣帽子问题向魏剑美先生表示歉意。  

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428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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