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昌奎案看知识分子极需进行再教育
太平县人
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李昌奎29岁,云南省巧家县人。2009年5月16号,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它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之念。他将同村的一个19岁女子王家飞强奸、杀害后,又将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残忍杀害。这是一件案情并不复杂、事实十分清楚的杀人强奸案件,案件令人发指,罪犯残忍至极、丧心病狂。2010年7月,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二审终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死刑”到“死缓”,一字之差的两份判决书,却给罪犯送出了一块“免死牌”。此事发生后,在社会公众的一片指责声中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16”血案就此画上一个句号。
在李昌奎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面对网络97%以上的民意要求判李昌奎死刑的时候,竟然说:“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成有还竟然将民意扣上了一项:“公众狂欢杀人”的帽子。云南高院田有成这些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打着法律旗号,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和正义。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手中的杀生大权是由谁赋予的?!他们应该是为谁服务的?!
近些年来,精英集团的所作所为,背离宪法,脱离人民,胡言乱语、信口雌黄被民众揪住小尾巴,屡屡见诸于网上,已层出不穷。田成有的“标杆案件”只是其中的一例。从网络97%以上的民意要求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刑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知道,作为法律精英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对法律的熟悉、掌握程度不如一个普通老百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社会定律,也是当今13亿人民的共识。可是到了法律精英眼里,却变成了“公众狂欢杀人”的论调。如果说田成有这类人物不是有意识地要改变社会主义秩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那么这些精英就是脱离了人民,脱离了社会。他们忘记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在改革的道路上飘飘然、一意孤行、肆无忌惮,离人民越走越远。
知识分子同工农相结合接受再教育这曾经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知识分子既然要为社会主义服务,那就首先必须懂得工人农民,熟悉他们的生活、工作和思想。所以共产党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接受工农的再教育。毛主席说:对知识分子“早已从事工作及现在正从事工作 的人们,要注意对他们进行再教育,使他们与工农结合起来。”毛主席又说: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学家、艺术家、教员和科学研究人员,都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机会去接近工人农民。他们应该把工作做好,和工人农民打成一片。“知识分子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在没有同实践结合的时候,他们的知识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很不完全的。知识分子接受前人的经验,主要是靠读书。书当然不可不读,但是光读书,还不能解决问题。一定要研究当前的情况,研究实际的经验和材料,要和工人农民交朋友。和工人农民交朋友,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现在也有一些人到工厂农村去,结果是有的有收获,有的就没有收获。这中间有一个立场问题或者态度问题,也就是世界观的问题。我们提倡百家争鸣,在各个学术部门可以有许多派、许多家,可是就世界观来说,在现代,基本上只有两家,就是无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或者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或者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共产主义世界观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它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的世界观。”
田有成之类的精英人物,把自己置之高阁,远离97%的民众,还在那大谈什么“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还在那里梦想着如何与“国际接轨”树立10年后的“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的案例。这种幼稚可笑的行为活生生地证实出了毛泽东对他们的预言。他们的这种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已经使他们堕落成浅薄无知不可自拔,田成有们现在 “顶了这么大的压力”其目的无非是想继续把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的中国逐渐拖落到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如果说对他们不需要进行再教育,那么,我们的这个党就是要放任他们有意识地改变社会主义秩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试问对他们还不需要进行再教育吗?!
2011年8月29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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