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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控告

火烧 2015-06-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控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拒不履行职责,拒绝立案,涉嫌违法。涉及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登记、不立案、不出具法律文书,违反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关于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控告书

  我们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肆意亵渎国家法律、严重损害控告人合法权益一事特向你们提起控告。

  因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以及合并组建的人社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党和国家计划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益一事,自2006年以来,我们数十万战友,为维护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和诚信;维护人民军队的尊严和稳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多少个法律明文规定的“7日”时限已经过去了, 至今未见立案审理,也未见不予立案的裁定。法院的行为已经明显的、毫无争议的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4号》“关于依法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5月12日河南、湖南等省、市在企业退役军官诉讼代表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催促办理状告国家人社部违法侵权一案登记立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竟然回答他们:第一、你们的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不应由法院处理;第二、你们的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性问题,应该向有关党委、政府反映。我们的代表也向中级法院表示了以下态度:第一、我们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法律问题,法院应该依法办案;第二、新的《行政诉讼法》改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中央决定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法院对我们的起诉不登记、不立案是违法的;第三、你们的态度和答复意见我们会如实向广大退役军官原告传达;第四、法院的错误做法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为你们的错误做法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015年5月25日,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千多位代表,受全国数十万原告战友的委托,再次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催办案件。法院和法官的表现令人震惊。

  法院先是拒绝接待原告代表,拒绝接受诉状和法律意见书,理由居然是没有接案场所。试图由公安机关配合把诉讼人推到别的地方接受什么“接访”。更让人不能理解和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居然采取了“不立案,不登记,不出具法律文书”的“三不”违法做法。

  人民法院公然违反法定程序,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既不讲法,又不讲理,公然亵渎法律,“法制”何在?公理何在?道德何在?良知何在?他们对党和国家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是一无所知,还是公然对抗?

  我们强烈要求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执法违法、公然以亵渎法律的形式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改正,以维护中国法治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集团行政诉讼原告代表

  2015年6月8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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