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夏林控告书的几点疑问
对夏林控告书的几点疑问
今天律师夏林在其博客里发布了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在事实和理由中陈述了邓案的整个经过。读了后,觉得大体情节和巴东警方五月十八日公布的案情资料相仿,但比其多出了黄德智在水疗泡区企图强奸邓玉娇的事实,以及到了休息室争吵和动刀的细节。
可是看了以后,心中仍有以下疑惑:
1、邓玉娇打开水疗泡区门,摆脱黄的纠缠进入休息室,等到邓贵大等人进来纠缠时突然提到在场的服务员,这个服务员是邓玉娇进休息室前就在里面还是后来听见吵声才进去的?
2、文中有“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一句。从“再次”一词来看应该还有前一次劝。那么前一次是什么呢?再看前文中有“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一句。想必这就是那个前一次吧。可“劝阻未果”到底是劝阻谁未果?好象没有讲清。从两句呼应关系来将,应该是劝邓玉娇离开未果。为什么未果呢?是邓玉娇不想离开,想要和邓贵大三人继续论理吗?从情节的叙述来看显然不是。因为此时邓玉娇面对三人的纠缠,处于弱势,她不可能跟他们能够争得什么理,而是想方设法想摆脱他们。因此,领班若是劝说邓玉娇让她离开,她如果能够离开,她肯定要选择离开。领班的劝说对象也有可能是邓某三人,劝他们不要再行纠缠,以平息事态。可劝说未果。未果的原因只能是邓某三人拦着不让邓玉娇出去。情节的叙述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可原文为什么不说清楚,为什么要让人去推断猜测?
3、邓玉娇掏出水果刀,是从什么地方掏出的?从“然后将双手背后”,刀一定是从前面掏出的,背后的原因是要避免被邓贵大三人以及两个服务员看见,邓贵大三人及服务员到底看见没看见?如果没看见,那么,邓贵大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时,邓玉娇肯定有一个本能的反应动作,那就是要用手去支撑,不可能双手始终背在身后。支撑时屋中六个人十二只眼,难道都没看见邓玉娇手里有刀吗?如果看见,为什么邓贵大和黄德智还不顾一切向邓玉娇跟前扑?邓玉娇能连刺邓贵大三刀,邓贵大没有成功避让,只能说明邓贵大当时的姿态一定是重心前倾,不利于迅速做出避让的反应。这些细节也是关键,起诉书中却没有提到。
4、邓玉娇被推倒在沙发上,如果没有人按住邓玉娇怎么就起不来了,双脚乱踢?关键情节怎不见交代?
5、房中只剩邓玉娇一人,黄德智和随行邓某什么时间出去的?他们到哪儿去了?两个服务员什么时间出去的,到哪儿去了?
6、怎么又没有了随行邓某的影子?
有人说,夏律师的控诉书,印证了巴东警方十八日的案情通报。出现两个现场,即水疗泡区和休息室。邓玉娇正当防卫的因素就大打折扣。我认并不能这么简单地加以看待。
无论根据巴东警方两次公布的案情通报还是夏律师的起诉书来看,都没有理由说邓玉娇是故意杀人,起码应该是正当防卫。
至于是否防卫过当,这要看在休息室三人的行为是否是强奸行为的继续。在第一现场,无疑黄某强奸未遂,很是窝火,然后纠集邓某二人,到休息室继续纠缠不休,邓玉娇几次想脱身不成,直止被推倒在沙发上,邓贵大还要来抓邓玉娇,邓贵大抓邓玉娇的目的是为什么?一旦抓住接着将会发生什么?
有人说有服务员在场,不可能发生强奸行为。可以肯定,那种场合就是进行性交易的地方,如果强奸发生,服务肯定也会认为是交易(不是吗?就连巴东公安局长都这么认为)。因此,两个服务员只能认为这很正常。如果强奸开始,服务员一定会很识趣地离开。事态的发展不能不使邓玉娇认为,三人的行为是强奸行为的继续。因此,邓玉娇的行为仍然是在自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所采取的正当防卫。
邓某三人的强奸意图不能排除。黄某是强奸未遂应予起诉,邓贵大和随行邓某就显然是强奸的胁从,应该也属起诉之列,为什么起诉书只对黄某起诉,而却没有将胁从人员邓贵大和随行邓某一并提起起诉呢?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