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是要法制还是要践踏法律?
山西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质疑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强行占用房屋,缺乏合法手续,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文章呼吁维护私有产权与法治尊严,引发对文物保护与公民权益的讨论。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是要法制还是要践踏法律?
这就是中国的文化强国?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历史上他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
今天可以对我没有说法,明天也可能对你们也没有说法,社会主义也就可能没有说法?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我家住过八路军http://url.cn/1Tyf24 发扬老八路的优良传统,拿着无效协议,长期占用了人家的房子没个说法?那不成了刮民党了吗!难到我们现在是国民党的作风?山西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问?中国是法制国家吗?
什么是优良传统?优良传统去那了?怎么可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八路军的优良传统是什么?那就是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可你们今天却不明不白占用了人家的房子!而且没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再喊空话大话了办点实事吧!今天可以对我没有说法,明天也可能对你们也没有说法,社会主义也就可能没有说法?
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展出与历史事实不相否!
当时正窑和西房是老房东住的,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德怀副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屋,现在的展出根本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应当予以纠正。现在展出的只有领袖没有老百姓是不对的!当地还有个风俗习惯正房是长辈住得。当地还有种说法叫有钱不住东南房,冬不暖来夏不凉。我们敬爱的朱总司令无论走到那里都十分尊重和热爱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自己住简陋的破旧的房子。而且和老百姓相处十分和谐。从而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并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今天展出的只有领袖人物没有了老百姓,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让他们丢得一干二净,把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变成没有水的养鱼池!成为地方官员拍上级领导马屁的场所。他们投其所好弄虚作假去头切尾唯我所用,歪曲历史从而成为讨好上级向上级要钱的摇钱树。把此地做为他们的政绩立碑树传。
国家可以重点保护,我们全力支持。所有权不能改变,我们可以不住,我们保证不干预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一切正常活动。但是不正常的活动我就要干预,比如说他们不遵纪守法!还有他们不坚持实事求是!歪曲历史!弄虚做假!欺上瞒下!我们房东就不客气的给他们指出来!
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房产,在这一案例“是非”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地方两级法院竟然不支持原告的立场,看来社会主义的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平度值得怀疑。
我们房东在抗日战争中不畏强暴、不怕杀头、积极支援抗战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是有付出的,我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这种行为理应有个合法的评估。最起码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的。我们也要荣光耀祖。凭什么对我们无理!这是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两者是不可分隔的共同体。缺一不可!
在抗战时期八路军完全可以以抗日战争的需要把房东撵出去,那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吗?为什么没有呢?因为那时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胜利了的今天就可以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理由把它强行占用了吗?至今没有个合法手续!今天用不着老百姓了?能离开老百姓了?江山是你打下了?可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可以骑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了?这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治国!这就是中国的法治?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
嘉宾:你要从今天来讲,我们这个程序比较明确,你如果要征收的话,第一,要确定这确实是一个国家的文物单位才有征收的理由,要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事实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精神层面不受侵害,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尊重热爱老百姓维护法律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朱总司令在住就十分尊重热爱老百姓,把好房正房让房东住,自己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军民关系十分融洽,咱们今天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传统,在这里就更应该尊重老百姓,热爱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不能搞强权政治!
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老百姓姓的任何房屋?要看在什么情况什么环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这建筑是代表着军民的鱼水情意!代表着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深深的情感!这个老宅是受法律保护的!纪念意义可是非同一般!朱总司令尊重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付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房,正房是房东住的.我们房东让总司令住好房正房,总司令就是不住.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热爱人民尊重老百姓的优良传统,是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法宝.表现了军民的鱼水情意.教育千秋万代的纪念建筑物,所谓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吗?那不是失去了他的纪念意义了吗!那不是损害了公共利益了吗?那不是被强权了吗?在制定文物私有纪念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法时也应该考虑到他的公共利益性,否则那不是出而反而,一纸空文吗?任何文物都有他的公共利益性!要么还叫文物?再一个我家房屋是按文物看待,还是按普通民房看待.征收是按国家级文物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时是按武乡王家峪民房补偿合理吗?
在今天也不能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寻找理由就可以征收老百姓姓的任何房屋?则就是践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它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如果改变了,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不管寻找什么什么理由!
按照文物保护法:古建筑物都可以私人所有。可能历史更悠久文物价值更高,所谓公共利益理由更充分也可以征收吗?中国人在现有强权下不要说没有,就是有也必然被强权了去!文物私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简直是一纸空文!是在这里受到了严重践踏。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八路军老房东利益和精神层面受到了极大损害,这不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吗?作为一级政府,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就体现在这些民生小事上,在这里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影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充分体现国家公共利益与人民的和谐共存。胜利了的今天更不能因胜利冲昏了头脑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是法制还是践踏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吗?我们还讲道理吗?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让全国人民评评理!在过一万年也要讲下去!子子孙孙一直讲下去!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历史上他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这就是中国的文化强国?
人民胜利了的今天你们少数当权者目无党纪国法,欺压老百姓,不尊重历史事实,用卑鄙的手段强盗的做法,简单粗暴的官僚作风,目无群众胆大包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还恬不知耻执政于人民给的权力之上,悲哀!人民的悲哀!
一个胜利了的伟大的法制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一个伟大的政党,一个伟大的祖国母亲,容不得你的子民一个曾经为此做出贡献并付出生命代价换来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一块弹丸之地。我想不是这样的,他将以宽广的胸怀容纳千山百川江河大海,容纳着十多亿各民族同胞,走向一个有一个伟大的胜利。
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张宪国说:“武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是国家的无可争议!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是老房东的无可争议!”
这就是中国的文化强国?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历史上他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
今天可以对我没有说法,明天也可能对你们也没有说法,社会主义也就可能没有说法?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我家住过八路军http://url.cn/1Tyf24 发扬老八路的优良传统,拿着无效协议,长期占用了人家的房子没个说法?那不成了刮民党了吗!难到我们现在是国民党的作风?山西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问?中国是法制国家吗?
什么是优良传统?优良传统去那了?怎么可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八路军的优良传统是什么?那就是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可你们今天却不明不白占用了人家的房子!而且没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再喊空话大话了办点实事吧!今天可以对我没有说法,明天也可能对你们也没有说法,社会主义也就可能没有说法?
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展出与历史事实不相否!
当时正窑和西房是老房东住的,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德怀副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屋,现在的展出根本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应当予以纠正。现在展出的只有领袖没有老百姓是不对的!当地还有个风俗习惯正房是长辈住得。当地还有种说法叫有钱不住东南房,冬不暖来夏不凉。我们敬爱的朱总司令无论走到那里都十分尊重和热爱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自己住简陋的破旧的房子。而且和老百姓相处十分和谐。从而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并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今天展出的只有领袖人物没有了老百姓,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让他们丢得一干二净,把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变成没有水的养鱼池!成为地方官员拍上级领导马屁的场所。他们投其所好弄虚作假去头切尾唯我所用,歪曲历史从而成为讨好上级向上级要钱的摇钱树。把此地做为他们的政绩立碑树传。
国家可以重点保护,我们全力支持。所有权不能改变,我们可以不住,我们保证不干预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一切正常活动。但是不正常的活动我就要干预,比如说他们不遵纪守法!还有他们不坚持实事求是!歪曲历史!弄虚做假!欺上瞒下!我们房东就不客气的给他们指出来!
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房产,在这一案例“是非”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地方两级法院竟然不支持原告的立场,看来社会主义的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平度值得怀疑。
我们房东在抗日战争中不畏强暴、不怕杀头、积极支援抗战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是有付出的,我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这种行为理应有个合法的评估。最起码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的。我们也要荣光耀祖。凭什么对我们无理!这是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两者是不可分隔的共同体。缺一不可!
在抗战时期八路军完全可以以抗日战争的需要把房东撵出去,那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吗?为什么没有呢?因为那时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胜利了的今天就可以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理由把它强行占用了吗?至今没有个合法手续!今天用不着老百姓了?能离开老百姓了?江山是你打下了?可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可以骑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了?这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治国!这就是中国的法治?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
嘉宾:你要从今天来讲,我们这个程序比较明确,你如果要征收的话,第一,要确定这确实是一个国家的文物单位才有征收的理由,要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事实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精神层面不受侵害,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尊重热爱老百姓维护法律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朱总司令在住就十分尊重热爱老百姓,把好房正房让房东住,自己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军民关系十分融洽,咱们今天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传统,在这里就更应该尊重老百姓,热爱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不能搞强权政治!
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老百姓姓的任何房屋?要看在什么情况什么环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这建筑是代表着军民的鱼水情意!代表着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深深的情感!这个老宅是受法律保护的!纪念意义可是非同一般!朱总司令尊重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付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房,正房是房东住的.我们房东让总司令住好房正房,总司令就是不住.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热爱人民尊重老百姓的优良传统,是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法宝.表现了军民的鱼水情意.教育千秋万代的纪念建筑物,所谓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吗?那不是失去了他的纪念意义了吗!那不是损害了公共利益了吗?那不是被强权了吗?在制定文物私有纪念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法时也应该考虑到他的公共利益性,否则那不是出而反而,一纸空文吗?任何文物都有他的公共利益性!要么还叫文物?再一个我家房屋是按文物看待,还是按普通民房看待.征收是按国家级文物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时是按武乡王家峪民房补偿合理吗?
在今天也不能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寻找理由就可以征收老百姓姓的任何房屋?则就是践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它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如果改变了,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不管寻找什么什么理由!
按照文物保护法:古建筑物都可以私人所有。可能历史更悠久文物价值更高,所谓公共利益理由更充分也可以征收吗?中国人在现有强权下不要说没有,就是有也必然被强权了去!文物私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简直是一纸空文!是在这里受到了严重践踏。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八路军老房东利益和精神层面受到了极大损害,这不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吗?作为一级政府,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就体现在这些民生小事上,在这里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影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充分体现国家公共利益与人民的和谐共存。胜利了的今天更不能因胜利冲昏了头脑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是法制还是践踏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吗?我们还讲道理吗?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让全国人民评评理!在过一万年也要讲下去!子子孙孙一直讲下去!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历史上他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这就是中国的文化强国?
人民胜利了的今天你们少数当权者目无党纪国法,欺压老百姓,不尊重历史事实,用卑鄙的手段强盗的做法,简单粗暴的官僚作风,目无群众胆大包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还恬不知耻执政于人民给的权力之上,悲哀!人民的悲哀!
一个胜利了的伟大的法制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一个伟大的政党,一个伟大的祖国母亲,容不得你的子民一个曾经为此做出贡献并付出生命代价换来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一块弹丸之地。我想不是这样的,他将以宽广的胸怀容纳千山百川江河大海,容纳着十多亿各民族同胞,走向一个有一个伟大的胜利。
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张宪国说:“武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是国家的无可争议!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是老房东的无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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