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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关山路阻,困难重重!

火烧 2007-04-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8
文章指出自主创新战略实施中面临政府采购排斥国货、国际标准不符、立法滞后等问题,批评政策执行与口号脱节,呼吁重视自主创新的实际落地。

自主创新:关山路阻,困难重重!

作者:王天灵 

自主创新能力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国强民富的基本依赖,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央形成并高调推出了自主创新的战略。

但我们国家的许多事情,总是说得漂亮,真正实行却往往是另一回事。

虽然“制造大飞机”的事情,国家最近正式立项了。

但姍姍来迟的整个自主创新战略,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却仍然一点也不敢让人乐观。

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以及一些早就该做而至今没有眉目的事情,让人担心伟大的“自主创新”战略,正在成为一场“只听楼梯响,少见人下来”的做秀。

一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自主创新仅仅同改革开放合并为一条而未独自成章,完全未能显现出自主创新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份量。

二是最近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中,仍然接连出现“拒绝国货”的情形,一些城市的商业街建设中,公开排斥国货的事情也有报道。且许多人视之为正常,“没有什么也不起”!也没有看到决策层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因为即使有内部批示也对改变整个社会的氛围没有作用。

三是龙永图等先生们所鼓吹的“凡是在中国生产产品,并向中国纳税的企业,就是中国企业”的谬种流布,余毒不散,正深刻影响到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受龙永图们的影响,我国在政府采购上的实际作法,大大超前“国际标准”。比如,在美国,只有在本地增加值超过50%的产品,才能算作是美国产品,也才能列入美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但即使联想在美国生产的电脑产品增加值已经超过50%、CEO都是美国人,同样不能被列入美国政府采购的范围。

如果按美国的政府采购标准,英特尔、微软、戴尔之类,在中国生产的产品,附加值没有超过5%的,根本就不应该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的名单,除非是不得已而用之。但实际上呢,这些货们的产品,往往都被我们政府采购内购为“必须采购名单””,尤其是地方政府更严重。
要知道,地方政府是中国政府采购的主力军!

所以,真应该请龙永图先生首先向美国政府去宣传“凡是在美国生产产品,并向美国纳税的企业,就是美国企业”高论,并在美国人相信了之后,再回来忽悠中国人。

在这种恶劣的情形下,听说我们还准备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规范的国际谈判。这事要是在战略上拿捏不好,会给国家的自主创新造成毁灭性的损害!

四是除了我们的政府采购在实际上不支持中国的自主创新这一令人难堪的事实之外,还有就是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权威机构的缺失,以及立法大大大大的滞后。

到目前为止,我们甚至没有一个主管自主创新的高层跨部门机构,比如说“国家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之类。
因为中国的事情难办,平级的部门之间协调起一些事情来,即使是不大的事情,都太困难了。没有有权威的高层机构来领导、规划、协调进自主创新战略,重大自主创新的推进,只能是“雪拥蓝关马不前”!

还有就是法律的缺失:自主创新提出几年了,我们甚至还没有一部“自主创新促进法”之类的超越部门利益的法律。只有一些领导人讲话、一些部门的文件、一些这种那种的规定,但这些东西没有硬的约束,谁会真正重视这些呢?在外国公司有组织的、强大的游说力面前,有多少人能够抵挡,又为什么又抵挡?

光看看李书福、李东生、宗庆后、黄鸣、王晶等多少企业家在“两会”期间呼吁了那么多,但没有看到到对决策层有什么真正触动!

因此,自国家高调提出自主创新以来,虽然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整个自主创新战略,仍然停留在表面上,甚至表面上都被公开挑战(如政府采购中变相歧视本土企业的事情),缺乏有战略、有系统、官民合力的实实在在的推进和落实!

国家已经将将2020年确定将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年份,仅余十三个年份了,很快就会过去。

任何的犹豫和动摇,任何战略上的被误导,都将使这一伟大的目标落空。

从国际经验看,在目前西方科技占优势、对中国进行高技术封锁和打压的形势下,没有一点韩国式的偏执,自主创新能突破重围吗?

我担心:以目前的节奏、措施、左摇左摆、以及为政治外交而进行的巨大对外采购,以目前这样的没有真正响动的、缺乏战略执行能力的表现,自主创新战略不会真正取得进展,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很难实现。

这决非危言耸听!

四月二日下午


附:学者韩德强的一篇短文:科技部也成了卖国部?
  一位朋友打电话来,让我看一看科技部刚刚发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他认为,按照这个文件的逻辑,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资企业也是中国法人,他们的产品也可以申请认定为是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这不是“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吗?
  我赶紧到网上搜索这个文件和相关解释,一看,果然如此。国家统计局将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产值统计为中国的GDP,商务部顶着要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科技部把外资企业的创新活动认定为中国的自主创新活动,财政部掏钱支持外资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中国的这些部委一个接一个讨好外资企业,这究竟是为什么?中国的纳税人为什么要替外资企业的技术创新买单?如果外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那真正中国人办的企业还能不能申请到自主创新产品?
  自主创新,本来就是针对外资企业而言的。现在,科技部却居然将自主创新这面旗帜挂到了外资企业船上,这不是新时代的指鹿为马吗?当汉奸的水平怎么比汪精卫还低呢?  
韩德强
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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