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不到一个月走人 我是3月9号提出辞职的到今天还没拿到离职证明, 在等辞职证明的几天我没法去做新的工作请问有工资
我是3月9号提出辞职的到今天还没拿到离职证明, 在等辞职证明的几天我没法去做新的工作请问有工资
我是3月9号提出辞职的到今天还没拿到离职证明, 在等辞职证明的几天我没法去做新的工作请问有工资
我其实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你3月9号递交的辞职申请么?老板口头批准你了?
你试用期还是正式的?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正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过也可以与公司协商,公司补你一个月薪水,你可以立即就走人。你在等离职证明么,你正式离职的那天才能拿到。
其实,最好是在离职申请上有老板的签字,要不还真不好说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还有,你等待离职证明的几天没上班是什么意思?你是已经离职了还是请假?不过怎么说都不太可能是有工资的!
如果你急用离职证明,可以找原单位给你开个证明,盖上公司章就行了。
提出辞职 还没有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的作用是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最好的办法是和现在的公司谈,看能不能提前离职(哪怕赔点儿钱),然后拿到正规的离职证明给新公司。
既然都是大公司,你搞个假的证明过去,如果人家做背景调查,你会死的很难看。另外,新公司给你办用工和交社保的时候也很可能出现问题,发现你的假证明。
另外,如果你11月10日交了辞职报告,只要到12月10日就算正式离职/解除合同了,拖不拖都无所谓。
补充:
如果你愿意先去新单位“实习”,而新单位也同意,请长假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你在老单位能交接完工作。
我辞职了可是还没拿到退工单能去人力资源中心找工作吗?要离职证明,可是我没有,离职证明去哪弄,怎么...
离职证明由你前公司人事部开出,上面有离职原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还要加公司公章。
辞职一个月,离职了,工资没拿到
最普遍的介绍:辞职问题
特点是什么:工资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仲裁投诉,要回工资。

我辞职了,没拿到工资
出了举报投诉外,你应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你应该提出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卡、考勤表、出入证、工号牌等)劳动关系证明。追索你的工资报酬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然后告劳动局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离职前已经向经理提出辞职,却没拿到那个月的工资。
你自己提出辞职。公司帮你确定最后工作日。这个不是判定你为自动离职。说的难听点,你1月1日提出离职,公司批了之后,1月1日让你收拾包袱走人都可以。
至于你的工资。工作了一个半月,起码已经拿到一个月的薪水了。至于你说那半个月的薪水。会根据公司发放薪水的周期来帮你核算。
意思也就是,你5月5日走人的,如果公司是隔月发放薪水的且每月20日发放,你的4月工资会在5月20日发放,5月1日-5月5日的工资会在6月20日发放。
如果5月20日没有发放的话,请再询问经理,如果是因为离职手续未办导致工资未发的话,请和经理联络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
关于离职证明和辞职证明的问题
你才做了一周,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签,或是签了还在一个月内,都只用提前三天和用人单位辞职就好了,哪里用的著写离职证明啊,你的社保如果交了你还是去办下,没交就没必要理,也不是很长的工作经历
国企辞职后,迟迟没拿到离职证明,怎么去和原公司争取拿到这个离职证明呢?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为拿到离职证明的可用人单位索取,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起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在15天内办理劳动者的社保转移手续,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我在缙云一公司上班,因拖欠工资,于5月提出辞职,6月30离职,到目前我5、6月的工资还没拿到,请问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3;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辞职后离职证明的问题,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