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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漫论(1)

火烧 2009-04-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区别,从个人经历出发,反思哲学概念的理解与困惑,强调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的关系。

哲学漫论      

                     

                                     序言  

      

       记得小时候,耳旁最熟悉、也最不理解的两个哲学名词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了。从当时舆论上所得到的印象是唯物主义是很正确很正确的东西,唯心主义是很错误很错误的东西,唯物主义是真理,唯心主义是谬误,是敌人,是万万不可有的。究竟怎样才能唯物主义?对这个问题,自己心里面总是诚惶诚恐的。于是,想比较认真地听听老师是怎样讲的。  

       到了高中(1978年),当时的政治课开始教这方面的课程了。对于什么是唯物主义,除了照本宣科的经典定义之外,老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更多的解释。自己只好从定义的字面上来直接理解什么是唯物主义,结果可想而知了。一种直观经验式的,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科学的理解方式很自然地产生了:一切客观存在都是与人的意识无关的存在,无论人的意识是否感觉到它,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运动规律总是先于人的思维和感知存在着、并且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和认识。当时自己对这种理解感到有些惊讶的,理解唯物主义就这么简单吗?自己也因此成为唯物主义者了?就这样带着一种似信非信的疑惑继续走下去了……。  

        当然,为了更清楚地解释什么是唯物主义,作为对比,必须对唯心主义也要定义一番,教科书上对唯心主义的解释颇带有一种谐谑的味道,列举贝克莱大主教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六祖坛经上的“不是旗动,也不是风动,是心动”等等,似乎唯心主义者都是不顾及日常生活经验的人,不承认客观存在是一种能够与自己分离的存在,分不清客观与主观的区别。当时看到这些,心想:唯心主义就是这么简单的认识错误?!恐怕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吧?对此也同样带着一种非常疑惑的心情……。  

   

经历久了,书读得多了,思考也多了。多年过去后,现在回过头来再看那些教科书上的关于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定义和自己当时的理解,觉得很是可笑。并不是笑自己当初的年幼无知。现在感到可笑的是编纂教科书的那些人对哲学的理解倒很像是场外蹩脚观众对哲学的评头论足,他们以自己的见解把哲学中的各个概念和逻辑关系串接起来,形成了一种以哲学基本概念为材料,以编者的自己的思想认识结构为框架的教科书。编这种教科书的目的虽然是打算向人们普及点儿哲学常识,可实际上教给人们的仅仅是编者自己对哲学的理解,而不是哲学思想本身。这样就把本打算学习哲学的人引入了歧途。不知道其他人受怎样的影响,自己是在误入歧途多年之后才意识到这一点的。一开始想读哲学书籍的时候,心想,人们都说哲学是很抽象很难懂的东西,那就从最简单的哲学常识入手进行学习吧,可是,读完这类书籍之后,总觉的有一种刻板呆滞的思想感觉,没有感觉到思想家、哲学家的那种活着的思想灵魂,于是对教科书开始不满意了。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教科书都不好,记得有一本教科书,《自然辩证法》,这本书好像是八十年代初全国的高等教育通用教材,当时一气通读了下来,感觉有些过瘾的意思,后来又读了一遍,对里面的思想内容印象很深,记忆也深,对每章节后面的思考题、问答题之类却极不感兴趣,也不会做那些作业,总觉得那是要把整本书的内容切成片段,予以分别表达一样。自己感觉这是件很费劲的事情,自己如果遇到这种考试肯定是一塌糊涂的。虽然如此,书中的很多主要内容在后来很长时间内,遇到该用的时候,那些有用的部分自己就跳出记忆深层浮于思想的表面了。所以,当时自己就觉得这本书的编者非常不错,文章引人入胜、思想灵活、记忆深刻。直到后来没多久,自己读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后,忽然发现,那本教科书实际上是以恩格斯的书为蓝本编写的,只不过加进了一些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些内容,难怪那么有味道不干瘪呢,原来是这样的。于是,自己开始读起哲学原著了,读原著时,一开始也走了段弯路,先是觉得自己的认识能力或知识面可能有限,感觉到非常抽象难懂,如读黑格尔的《小逻辑》就是如此,这样,就打算先看看那些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对黑格尔是如何理解的,读过一些文章之后,很快地感觉到,这些研究者的文章甚至比黑格尔本人的文章还要难懂,读的人头脑云遮雾罩的,不知道他们究竟在说些什么,但也很快地发现他们不是通过自己对客观存在的独立思考去理解黑格尔的,而是陷于黑格尔某个抽象概念之中,脱离现实地从纯粹的逻辑推理之中用形式逻辑的方式来理解黑格尔(形而上学方式),这样,不同的人从不同的方面,很像是盲人摸象一样来争论自己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解。发现这些问题之后,自己对几乎所有的研讨某个哲学家或思想家的什么博士论文之类开始产生了一种非常厌恶的情绪。感觉到,不懂哲学对一些人来说这很正常的,不懂就仔仔细细地潜心研读、亲身体会,弄懂了再发言,这也很正常。不正常的就是,不懂硬是要装懂,故弄玄虚,写的那些论文除了证明自己对哲学的无知之外,什么哲学问题也没解释清楚,还耽误了时间、误导了他人。有了这种看法之后,自己就产生了只读哲学原著的读书原则。产生这种想法的另外一个原因还有一件对自己印象很深的事情,有一个据说是中国美学家、哲学家的人,写了关于一本评述康德哲学的书(《批判哲学的批判》),当时买了一本,读过几章之后,感觉读不下去了,觉得有可能是自己理解力不够所造成,于是,就翻到了最后几页的后记里,想看看作者本人对文章的解释,看到了其中几段话使我大为惊异,作者说,在西方,研究康德哲学的论文如汗牛充栋、浩如烟海,有的专门研究康德哲学的论文都可等量齐身了。作者还说,仅康德书中的四、五页纸张的内容就足以使我辈研究一生也不一定能弄懂的。看到这个结论,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怪异情绪涌上心来,心想,也有这样读书的?写了那么多述评,写的都是自己还没有读懂的康德吗,那看你写的东西有何益处呢,跟着你一起犯迷糊吗?再说了,就几片子纸上的内容就够琢磨一辈子?是表示自己愚昧呢还是无聊呢?后来自己读了一下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呵呵,觉得比那些研究家们的东西好懂多了,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研究的。这件事情之后,自己除了读哲学原著之外,对其他人的所谓哲学研究论文等等无法再产生兴趣了。  

等到了自己对哲学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看法时,又看了些其他人对哲学的理解,发现有三种状况:一,把哲学当作一种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客观知识来学习和研究,这个过程忽略了哲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改造自己的自然、自发的思维方式,没有这个改造自己思维方式的过程,对哲学的理解力只能被限制在自己自发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思维关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教科书一般都是这类人编纂的,他们以对哲学的思想认识和共同的理解建立起一个教科书式的思想统一战线,并可自封为某种哲学思想的原教旨主义。这些人占据着重要的教育部门、理论研究部门,具有理论话语解释权,并以他们对哲学的看法做为权威认定的观点。其实都是假哲学。二,哲学模仿秀,这类人对一些哲学原著是读了再读,对其中的某些思想论断或整段的理论逻辑论证非常熟悉,他们无论对什么现实问题都可以从书本上直接找出其理论依据来进行解释,有时候,他们甚至连哲学家本人的性格、脾气、爱好、文化结构、思考习惯和文章语气这些纯属个人特征的东西都当作理论本身的东西在尽量的模仿。这种人一般来说,没有自己的主见和思考能力,唯书本是从。他们的思想只是思想家们某些特定历史条件下思想片段的复制品,他们不会灵活运用并掌握真正的思想理论。其他人可以感觉其教条主义之严重,而他们自己则觉得百分之百的在坚持什么思想理论呢。三,批判哲学,很多人对哲学概念的含义并不知道多少,他们用自己自发的习惯性逻辑思维对哲学思想进行分析和判断,其结果必然要推导出很多逻辑悖论,他们就利用这种逻辑悖论来批判和否定一些哲学思想,而他们自己则又无法建立起新的哲学思想体系,他们自己的思考原则只是在不自觉、原始自发的情况下运行着,他们属于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一类。他们可以怀疑任何一个理论大厦都有问题,而他们自己则没有建起任何一间小屋的能力。上述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哲学思考能力,不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一定的哲学观点,哪怕这种观点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至少也证明自己学会独立思考了。  

由于上述认识和看法,觉得对哲学问题发表点儿自己的看法的确是很难的,自己对自己进行了一种规定,就是从上述三点得来的,一,不能用日常的逻辑思维状态分析和思考哲学问题,不能当哲学的看客去评价哲学,二,不能当哲学模仿秀,要写就写自己的东西,不动脑筋,吃现成饭,自己的头脑实际上是空洞无物的。三,对任何人的哲学思想和一般思想不报以完全批判否定的态度,因为那是一种客观存在,要客观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下结论。当然,这三点也是自己在一定的失误之后总结出来的。如,在1989年左右,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科书时,发现其中历史唯物论的部分理论依据很有问题,于是就对整个历史唯物论产生了怀疑,自己就开始独立思考,并想办法解决,后来有了一定的看法,并打算写出来的时候,无论怎么写,还是回到了马克思那里,感觉很奇怪,于是,又仔细地读了读马克思的相关文章,才发现,自己想过并打算写的东西,马克思那里早都思考过了,那么,为什么一开始就轻易地怀疑历史唯物论了呢?再仔细看了看教科书,终于发现问题了,原来教课书的编纂者仅仅把自己理解的历史唯物论写了出来,构成整个课本的思想意境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论。原来问题不在马克思那里。有了这一次教训,对哲学问题一般不敢轻易下结论了。  

思考了很久,很多不牢固的想法、看法都被岁月磨去,总算是剩了点儿自己对哲学的认识,于是就产生了写点儿东西的打算,说说自己对哲学的一点儿理解。但是,考虑了很久,又总觉得无从下手,因为哲学问题说起来的确是很多的,如果打算建立一个系统性的、相互关联、有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铺开的论述,感觉实在是一项太庞大的工程,一者,写起来太费劲,恐怕是没完没了。二者,既然有一个全盘计划的考虑,似乎只有全部写完,思想才算表达完全,读者才能见面。就像盖楼一样,只有完全竣工了,人们才能入住。但是,这样一来,又有多少人有功夫全部看完呢,写文章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让人看的,如果人们一看,那么多东西,又是抽象的哲学文章,还没看呢头先大了,谁也没耐心看下去。再说,现在定好的思想框架不一定就能保得住,因为思想本身一直在前行,没准哪天又要重新设计那个框架,一切又得推到重来,所以,就放弃了这种打算。当然,放弃这种打算还又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思想的积淀,思考了很多年,产生的想法、看法固然很多,但多年来从没有敢确信过自己,不知道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不正确的,思想总是游走于疑惑之中,也不想花费时间再把这些思想写下来。不是没写过,常常是还没写完呢,就发现整个的思路不大对劲儿,就停笔不写了。时间一长,随着经历的增多和反复的思索,那些虚妄不实的想法逐渐被滤掉,有益的想法想滤也滤不掉,结果就被保留下来了,这也算作是一种思想的积淀吧,现在回想起来,本文后面叙述的一些想法,有很多是几年前,甚至十几、二十几年前的想法,这些想法在思考问题时经常不经意地自动显现出来,这种经常出现的想法时间一长就变得相对地稳定了起来,而那种一时即兴的思想感觉虽然在当时自己看上去也很新鲜,但是有很多这种想法随着时间的流逝也自然消失了,于是萌生了一种“偏见”,认为自己思想中都保留不住的东西,写下来没什么意思,更不要说公布于众了。这样就写的少,读的多,思考的多了。时间久了,那些相对稳定的想法多次出现后,经反复思考后才敢确定下来。这才有了想写点儿东西的打算。既然不打算用提纲式的方法去填充一个事先设计好的理论框架,就只能随着思想自己的路径去走,像是漫步一样,从一个最简单的话题开始,遇到什么问题就议论什么问题,这样写起来轻松,读者读起来也方便,随时可以放下,也可以随时拿起。所以题目就叫做哲学漫论了。  

   

          一,唯物主义的定义、概念与逻辑思维  

        

关于唯物主义的定义,很多教科书都是例举了列宁的经典语录之后,最后加以总结式的定义(唯物主义是……,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等等,这在大多数大学教科书中都基本上一致,这里不再详细重复了。一般来说,在自然科学中,一个科学的定义或概念的确定,目的是让人们知道一个科学的概念之后,要对人们以后的思想行动产生相应的实际影响和作用。那么这个唯物主义的定义能够对人产生怎样的实际思想影响呢?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意识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似乎这个定义很完整,逻辑上找不出什么毛病来。如果从这个定义能够对人们所产生的思想影响方面来考虑,就发现,这个定义本身好像是什么都没有说,基本上不会对人的思想活动自身产生某种直接的作用,(这个结论似乎有些武断哦,呵呵!后面慢慢解释)它只是人们对意识与客观存在之间关系一种直观经验的自然描述,稍微有点儿自然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在没有自己和自己的意识之前,客观世界就是存在的,不依赖于自己的意识而存在。那么,相信这一点经验,就能因此确定自己是唯物主义者了吗?就没有主观主义了?或者就能以唯物主义的思想方式来分析问题了吗?问题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我相信,很多学习过这个概念的人可能没几个能够说出这个概念对自己的思想影响究竟有多大。基本上都是考试完就忘了。人们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自发的意识发展过程生活着、思考着。人们还可以认为,自己主观上产生的东西必定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根据唯物主义的这个定义,自己的意识反映根本不是自己唯心地想象出来的东西,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这反过来证明,自己想当唯心主义都当不了。可以看出,这个理论上没有异议的定义,对人们的实际生活和思想影响没产生什么好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加重了主观主义者的自信与固执。换句话说,这个定义并没有准确地表达出什么是唯物主义。  

        到这里,也许有人要说了:如此说来,请你来确定一下准确的唯物主义定义好吗?当然,有一个即简单、又易于理解、又能说明问题本质的科学定义。这在一般的科学领域内,人们对概念的理解都养成了这种习惯,非常喜欢吃现成饭,喜欢直接接受某个概念的准确解释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喜欢直接记住某个数学、物理学公式,以为这样就是懂科学了,至于那些概念和逻辑是怎么来的,一开始的最基本概念和那些不用证明的公理究竟在是什么程度上直接洞察客观世界的,就无人过问,也无人探究了。所以,在确定一个哲学概念之前,有必要对概念本身的意义进行一下简要的分析。因为哲学概念不能像一般社会、自然科学概念一样可以直接做为逻辑思维的出发点,哲学思想也不是逻辑思维的分析对象。对哲学概念不能以逻辑思维的方式来进行直接的理解和判断。与此相反,哲学思想虽然可以用逻辑思维的方式予以表达,但不能用逻辑思维的方式进行思考和分析,逻辑思维本身并不是哲学思想,逻辑思维是哲学思想的研究对象。所以,一个人要想在思想中真正确立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必须要有对客观存在和思想意识本身的活动具有一种本质上的、直接的洞察力才可以理解。直接用一种纯粹抽象的逻辑思维来确定哲学的概念,像是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一样。属于本末倒置。  

在自然科学中,一般地,人们对一个概念的确立只需知道它所界定的逻辑范畴就可以了,能够准确的记住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学会实际的运算及运用就可以达到使用科学的目的。概念本身对客观世界的那种直观洞察的感觉(直觉)和意义是前面科学创建者的事情,人们通常认为那是一种很特殊的思考能力。例如,知道牛顿定律的人不会像牛顿一样对定律本身有那样的直接理解程度,为什么要定出质量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对客观存在的把握究竟是什么意义?这些似乎都无关重要,人们喜欢停留在某个现成概念的直接解释上,来做为逻辑思维的起点,而且人们都觉得自己有种天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从表面看起来,人们掌握某种科学知识像是走了一条捷径,一个普通学生在念完几年大学之后,凭着逻辑思维能力就知道了人类几千年来探索到的一切基础科学知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明显看到,人们的思维在被抽象的逻辑关系和公式化强化训练之后,进行逻辑推导、分析的能力的确是非常敏捷的(如那些数学、物理竞赛的佼佼者),但人们却缺乏那种对客观世界浓厚的直观感觉和兴趣,缺乏对概念的那种自己亲身感触、亲身体验到的领悟和洞察,抽象的概念之间的形式逻辑关系占据了人们的头脑,在人们满足于自己的逻辑思维判断之后,人们很容易地误把纯粹的逻辑思辨就当作思考和解决一切客观存在问题的一种能力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逻辑思维本身,或形式逻辑仅仅是表达思想结果的工具,通过语言符号所传递的思想只能以这种形而上学的方式来表达。逻辑思维本身不能做为对未知的客观存在进行有效思考的工具。(文章后面将逐渐论述这个命题),因为那些逻辑关系只是科学创建者们为了有效地传达自己对自然界的某种理解和把握,不得不采用的一种展现自身思想活动过程顺序(逻辑)的表达符号,这种思想表达符号在表达人们对客观存在的某种理解的时候,只能采取线条式的逻辑顺序对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单一的描述,对其它的因素则无法同时表达,只能分别逐一论述,这样,在形式上,逻辑思维过程就把真实的存在“割裂”成了不同的部分,这种割裂表现为对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时间次序的割裂和空间关系的割裂,当然,如果不进行这种割裂,语言逻辑符号基本上很难把同时起作用的不同客观过程同时表述出来,所以,人们在阐述和表达自己对客观存在的某种思想、直觉、感觉的时候,不得不采用形而上学的表达方式进行描述,但表达者本人的思想往往不一定就是形而上学的,这需要读者洞穿形而上学的障碍,才能还原和理解表达者的真实思想。这样看起来,对于任何一个读者来说,若想真正地把思想家的思想还原到自己的头脑中来,的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需要对客观存在有自己亲身的感触和思考,然后才能理解思想家们逻辑语义背后真实的思想感觉,而不是停留抽象的逻辑关系上。只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之间的那种形而上学的逻辑关系上,是读不懂任何思想理论的。说个最简单的道理,没有下过水游泳的人,任凭他的智商比别人高百倍,他也一样读不懂关于游泳的理论书籍,尽管那些书籍在知水性的十几岁孩子看来是那么的简单易懂,实践出真知就是这个道理。任何以为直接从书本上的逻辑关系中就能真正懂得知识的人,显然是一种自欺行为。如果认为从书本上的逻辑关系直接入手,进行纯粹的再思考就可以对客观存在产生新的认识,这就属于进入缘木求鱼的思想境界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对思想的表达者自己来说,语言符号的表达总是有一种言犹未尽的感觉,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总想从几个方面,甚至相互矛盾的方面分别来进行描述,但是,紧接着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在思维描述客观对象时又表现为思维活动本身的一种时间顺序。逻辑系列的展开,因果关系的描述,都显示着思维活动过程自身的时间顺序展开,这就出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同一客观对象同时出现的不同方面的实际过程,在思想表达时分成了先后顺序,这使其他人觉得好像叙述的是在不同时间不同过程中出现的不同事物,二是,其他人很容易不自觉地把思维分析过程本身的顺序(逻辑关系的系列展开、前因后果关系)当作客观事物运动过程实际的时间顺序,这就与真实的客观世界相脱离了。三是,思想家在分别叙述同一客观事物矛盾着的两方面时,那些没有现实感、形而上学思考方式(纯粹的逻辑判断)的读者无法让矛盾着的判断共同成立于自己的思维之中,不是肯定这一面,就是肯定另一面。这就形成了对同一思想理论,不同读书人之间相互矛盾着的理解和对抗。上述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任何思想理论都避免不了的。  

   见到上面那个命题中对逻辑思维的不恭敬,可能有人要产生疑问:人们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创造出了很多新技术、新发明,怎么能认为逻辑思维不能对客观存在进行有效的思考和创新的认识呢?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这样的,逻辑思维只是对已知基础科学思想的使用和拓展,对客观存在认识所产生的基本概念和逻辑关系是创建者们发现的,其他人的思维只局限于这种已经定好的逻辑关系范围之内进行有效的创造活动,例如,一个懂得电工、半导体工作原理的人,可以不懂电子学的那种物理意义的、对客观存在本质上的哲学理解,但他一样可以熟练的运用电子学公式事先在图纸上设计出所需要的工作电路来,也许他设计出的电路正是别人未曾想到过的,这就是一种技术创新。再如,人们可以运用电路的开关原理,引入数学中的二进制,设计出适合数学逻辑运算关系的逻辑电路,这样,最早的电子计算机就诞生了。所以,逻辑思维的技术创新是在基础科学的逻辑关系规范下产生的,是基础科学思想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勿需对基础科学的基本概念进行更加深刻的理解,只要知道概念所界定的范畴和相互的逻辑关系就可以应用科学了,当然,由于没有对基本概念那种直接的洞察力,那种对客观存在本质意义上的认识和思考,就是这种逻辑思维所无能为力的事情了。这就是为什么说纯粹的逻辑思维不能对未知的客观存在进行有效思考的原因。这种纯粹的逻辑思维的展开和有效使用,构成了现代应用科学技术的思想基础,形成了一种技术思维的思想模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成就的高速发展,使人们产生了对上述技术思维的迷信和自信,忘掉了自己赖以产生的哲学思想基础,以为这种技术思维方式可以无所不用、无往不克。可以这样说,技术思维是现代社会生产和创造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职业思维,但我们只能说这也仅仅是一种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只在职业范围内非常有效实用,对此谁也无可非议。如果说,基础科学思想的创建者们把自己对客观存在的理解用抽象的概念和逻辑关系表达出来是一条从客观走向抽象的道路,那么,技术思维直接接受这种抽象的概念和逻辑之后,则是走了一条直接从抽象思维到客观的道路,这样,技术思维者本身的思想就缺乏对客观存在真实理解的原始思想根基,缺乏从感知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环节。是一种有缺陷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只能在基础科学思想抽象的逻辑规范中运行,技术思维者对客观存在的理解也就只能依赖书本、相信权威了。因为他们没有那种对客观存在直接的思考能力。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应该像牛顿、爱因斯坦等基础科学思想的创建者一样去思考和观察客观存在,因为那毕竟是少数人的事。在应用科学和技术领域内,社会需要大量的这种技术思维的人,在准确地掌握了科学思想的逻辑规范之后,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在多次运用科学思想的实际经验和操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实验),人们可以自由、自主的进行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例如:计算机、航天器、核动力、生物工程、杂交水稻等等的发明创造。到现在,虽然技术思维有如此高的成效,但是,很多人也感觉到了技术思维的独断性和片面性对自然界整体的生态平衡所造成的危害了。  

当技术思维方式到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管理以及哲学、基础科学思想的领域之后。技术思维那个先天的缺陷就开始暴露了,这就是技术思维者的思想本身无根,没有对客观存在,无论是对自然还是对社会的那种本质意义上的哲学洞察力和思考能力。技术思维者喜欢享用现成的抽象概念和逻辑关系,来拓展现实的实践活动,他们只对抽象的逻辑思维关系感兴趣,尤其是在科技、工程领域内,因为有基础科学思想的有效支撑,技术思维产生了很大的实际效用,这使得他们在非常信奉科学思想的那种抽象逻辑的同时,丧失了自己对客观存在独立自主的思考能力,尤其是丧失了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文生活的直接感触和思考能力。他们产生了一种依附与任何抽象科学理论的心态,产生了对逻辑思维的自满自足(思想封闭)。由于社会领域没有像自然科学理论那样具有精确、稳定、严密的量化逻辑系统可以用来做为逻辑思维的材料进行直接的思考和操作,他们对社会各方面的认识和思考就没有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从总体上看,人们的知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科学知识,一类是社会学知识,哲学是思考和观察客观存在以及思维自身对这两类客观存在的认识和反映的过程。人们对自然与社会的认知方式显然是不同的,自然界的规律相对于人们的认识来说是稳定不变的,自然界不会因人们认识了它的规律而与人们发生互动作用,与人类动一下谋略,改变一下运动方式。而社会学则是人们相互作用、相互矛盾斗争的结果,当人们对社会产生某种思想认识并实施于社会时,社会将发生正或负的反馈作用,并且,人们对社会的思想认识本身就是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产生的,对于这种认识,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实际生活阅历才能从社会整体上亲身体验和洞察到。即便是某个哲学家或思想家的社会学说有种理论性或真理性的创见,这种创见虽然同样是用抽象的概念和逻辑关系来表达,但这种表达不会像自然科学那样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以进行直接操作的思想逻辑系统。因为凡是对社会的科学认识都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系统性认识,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解释就是:这种认识是一种全面的、辨证的、对社会各种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过程的综合认识。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任何理论的思想表达,必须借助于形而上学的方式向他人传递,必须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种矛盾运动过程进行逐一的分析和逻辑表达才能完全地展示那种对社会的综合性全面认识和掌握。而其他人在解读思想家的社会科学理论时,就不能以技术思维的方式,直接从理论中寻找那种可直接操作的思想逻辑,不能把思想家用形而上学方式表达的对社会某一个方面的解释,视为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可直接操作的逻辑判断(即:直接进行社会实践的思想理论依据),其他人必须从思想家的形而上学方式的表达中(纯理论体系),根据对客观存在的实际认识,在自己的头脑中恢复思想家原有的那种全面的、综合性的哲学思想认识,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的方式进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在一种整体性的思想原则指导之下,对眼前的社会客观实际,做出准确的判断,并根据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人们的思想现状,以及社会运动发展的不断运动变化过程,不断地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可操作的、正确的政治思想路线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只有这样,社会科学理论才能够被准确的在社会实践中得以运用。在这方面,毛泽东一生为人类作出了光辉的典范。“思想路线的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指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毛泽东还认为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思想路线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认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试验三项伟大的革命实践活动是共产党人反对官僚主义的立身之本。对于毛泽东的这种指向社会主义现实的思想路线是否符和社会实际,任何用抽象的逻辑思维对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种理论上的论证或反驳都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因为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本身不是根据基本原理的抽象概念用纯粹的逻辑思维演绎出来的,那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是毛泽东历来所排斥的,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是来自于对客观社会最直接、最全面的综合判断,人们对于这个思想的理解也只有回到社会现实中,通过自己对社会现实独立的观察和全面的了解,对照社会现实,才能在自己的思想上对毛泽东的这个思想路线正确与否做出自己的真实判断。对这个问题本文这里不置可否。与此相反,那些技术思维人士,在习惯了直接用抽象的概念进行逻辑推演来确定进行具体的操作之后,他们把思想家们不得不采用的某些形而上学的表达方式以及对某个方面单一逻辑思维判断,当作一种可以在现实中直接操作的思想理论,这即显示了技术思维在自然科学中养成的懒惰、坐享其成的不良习惯,又表明了这种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没有主见、不会思考的奴隶主义思想。例如,当他们看到马克思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时。他们就把这个形而上学的、单一的逻辑判断当作一种现成的、可供直接使用的理论来做为现实中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之所以这样说,完全是因为这只是确定科学地观察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出发点,也就是历史唯物论的思想出发点,是一个历史唯物论在理论上的依据和前提,是对社会历史发展进行准确判断的思想基础,而不是一种直接可以用来进行操作的思想原则(指导实践的思想原则)。在这里,技术思维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尚处于人类早期的幼稚园中,他们还不会进行哲学思考呢。他们还不知道理论上的思想基础和具体实践的思想路线之间的区别,他们也不仔细想想,生产力的发展是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特征,你提也罢,不提也罢,社会生产不会停滞下来,人们一直在做努力,生产力也一直在向前发展,这是对从古至今社会历史发展客观现象的一种直接阐述。反过来,如果把对人类社会中这种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普遍特征的描述当作当作自己眼前的一种具体的指导思想,那一定是放弃了对眼前社会现实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思考、认识的过程,是一种脱离社会具体现实的、空洞无物、毫无具体思想内涵的思想幻觉。用普遍特征代替具体分析,结果就是对社会具体现实的一种空白认识。等于什么都没说。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等等的“唯生产力论”思想就是这样出笼的。否则,人们怎么会感到失去了精神寄托呢?从这个事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技术思维者的思想到了社会领域是何等的懒惰与教条。对于自然界的任何一个逻辑判断过程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的思想过程。但是,自然界不会说话表示抗议,任凭人们对自然界的平衡状态进行破坏。在社会学中,如果认为可以用一种单一的逻辑判断(独断论)来操作社会,忽略了人是可以产生反馈作用的这一重要因素,忽略了各种因素的相互矛盾或相互协调作用,其后果必定是顾此失彼,最后全面失控,这是绝对逃脱不掉的,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和谐不是求爷爷告奶奶祈求出来的,更不是压制出来的,只有正确的认识社会各类矛盾,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实事求是地勇于承认并解决各种社会实际问题,才能有效的减缓或解决社会矛盾。  

所以,学社会学理论只能为人们提供一种普遍的思想指导原则,如果一个人没有对社会的那种哲学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没有亲身接触和了解社会各色人等的社会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就不会明白思想家的每个概念及逻辑关系对社会客观存在具有的那种用语言无法进一步表达出来的直观意义,也无法掌握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如果一个人像学习自然科学知识那样,以为直接从抽象的概念和纯粹的逻辑关系出发,就可以掌握社会知识,就是懂得社会了,就可以对客观社会进行思考、进行操作,这是个幻想。这种幻想无疑地是来自于技术思维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成功与自信所造成。但是,人们都知道,技术思维的这种自信是有限度有范围的,那些技术思维方式的人、那些一辈子与书本抽象理论打交道的人,缺乏与人与社会打交道的那种直接洞察社会生活本质的认识能力、气质、胆量和魄力,他们缺乏对社会客观存在的真实感,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否则,世上就没有一介酸儒这一说了。  

当技术思维涉入社会学领域后,在思想和行动上的表现是:由于在自然科学中养成的思想依赖性和惰性,导致自己思想上无根,在思想上不能独立自主,自己没有理论思考能力,唯书本上的抽象概念和逻辑是从,相信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和道理(逻辑),但不理解那些道理的本意。不了解社会与自然界的根本区别,不了解社会学中的很多道理只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不了解那些道理并不是一种与任何人无关的、或者是对任何人都普遍适用的形而上学的绝对道理。他们在社会现实中是要迷失方向的。他们或者教条主义的生搬硬套不同理论中的抽象概念和逻辑,或者自己依靠纯粹的抽象逻辑思维,重新组织、编造、罗列出各个概念之间新的逻辑关系(美其名曰:理论创新),结果又尽是些脱离客观实际,主观幻想、空洞无物,自欺欺人的东西。行动上,他们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抽象思维强行实施于客观社会,结果事与愿违。他们没有全局观念,单线条抽象独断的认知方式认识和管理社会(具体现象表现为主观主义、蛮横无理),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自以为是的虚假认识,结果是顾此失彼,顾东顾不了西,问题越积越多,最后使整个社会趋于放任自自流的状态。我们不可否认,技术思维者的思想出发点是想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但是,其思维方式的缺陷导致社会政治思想路线的迷失,这是必然的。  

这里再例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进行分析:技术思维的人对“法律”概念有种孤立的理解和崇拜,抽象的认为“法律”在人们心目中是天然崇高的,是人们毫无缘由、必定自觉服从的,即使不服从,法律的强迫性和权威性以及对违法者的惩戒,足以迫使人们自觉遵从法律,法律像个高高在上的神一样自己管理着社会,他们也许这样想:“看看!治理社会原来是多么省心、省力的事儿啊!历代的统治者怎么就不如俺们这么聪明呢?”他们以为,人们只需要在纸上写些法律条文,公布于众,然后再像幼儿园的阿姨对小朋友们说话一样:“乖宝宝们,你们要好好听话啊,要自觉遵守法律哦,该听的话、不该做的事都在纸上写好了(法制教育),要记住喽,违法了要打屁屁的,你们自己好好去看吧。”于是乎,天下大治矣!于是法律就在这些人的眼中成了治国之宝,依法治国、以法治国的独断主义的形而上学观念就这样自然产生了。从表面上看“依法治国”显示了一副多么威猛壮怀的激情,多么冷峻无情的手腕,使人觉得其势不可挡,实际上呢,人们都可以看得到:一方面掩饰了技术思维者们对社会思想认识的极大空白、懒惰和无主见,他们把抽象的“法律”当做自己的精神寄托和一种独立存在的“主人”了,另一方面更像是进入了温馨的童话世界,希望并幻想着人们无缘无故地都变的那么自觉听话,那么崇尚法律,那么公平公正。法律之剑高高在上,恫摄天下,管理者凭几张纸片子就足以治理国家了,看上去,这真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呵呵!天下果真有如此便宜的好事,恐怕也轮不到现在了。历史上还从未见过有如此单调、幼稚、没有丝毫思想内涵和策略的治国方案了。“依法治国”……?“法制国家”……?,唉——!怎么说好呢!?技术思维者用对待自然界的方式对待社会,以为凭着一个简言逻辑判断——依法治国,就可以像改造自然界一样可以对社会进行直接的操作了。像开幼儿园一样来管理社会,看样子,这些技术思维的人在学校里当听话的好学生当习惯了,还真的挺有出息呢!都开始知道“法律”可以治国了。真有学问啊!他们以为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像他们一样,都是听话的好学生呢。现在我们终于知道究竟什么是“乌托邦”了!我们这里即使不讲法律的社会本质意义,不谈那种统治阶级的意志与法律的关系。这里,只讲从一般的社会意义上来理解的法律,人们也会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强制手段,是在部分人彻底失去社会思想规范(政治思想)的约束力、失去社会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法律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防线。当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那些本不该用法律手段就可早早解决的问题,任其自由地发展到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时候,让所有的社会问题没有任何缓冲余地的直接冲击到法律这道最后的防线时候,这本身就意味着所有的社会思想规范和道德规范对社会的制约力或者根本没有、或者已经完全失效了,社会已经到了溃败、失控的边缘。到了这时候,法律还能抵挡的住吗?我们知道,法律这道防线的背后实际上是依靠人们心中一定的社会思想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来支撑其合法性的,法律不是在真空中恒久永立的东西,当一定的社会思想规范缺失,社会道德全面滑坡时,法律自己脚下的基础也开始动摇起来,如:当执法者失去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约束之后,执法权利就变成了个人或利益集团谋财的手段,而当所有的社会问题堆积到这里正需要法律来解决的时候,法律自身也开始溃败了,这时候,法律非但没有能力解决好其它社会问题。执法机构自己反倒成了不断制造社会矛盾和制造社会事端的场所和导火索了。即使有什么三权分立,立法、执法、监督等等机构存在,也都会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这一切表明,技术思维者对社会思想规范和道德约束力所具有的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在他们的头脑中是何等的贫乏。当他们以特别强调的方式极力推出依法治国的观念时,他们不会想到,一切社会思想规范和道德约束顿时失去存在的必要了,因为人们终于明白:只要法律没限制的事情我都可以放开胆子干了。于是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完全失控,最后导致法律自身难保。技术思维者凭什么让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头脑中产生一个法律意识呢,是全部通过学习书本建立起一个抽象的法律观念吗?技术思维的人一般都是这样认为的,很可惜,现实生活中依靠抽象概念来确定自己现实生活的人毕竟太少,人们都是以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问题和实际的社会利益关系为目标的。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在解决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时直接产生的,法律被人们认可的程度,与人们社会观念的强弱有关,法律意识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与人们确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密切相关,人们是以自己切身的利益关系来确定对法律的态度,法律不是无缘无故地就被人们当作天然崇高的东西来认可的。法律的基础是人们共同的社会道德,没有社会道德的地方,法律就是空中楼阁。法律做为一种强制的约束手段,是人们一定的社会思想规范(政治思想)、社会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延续,法律之所以崇高,就是因为法律就是一定社会道德的特殊表现,一定的法律,必须是以一定的社会思想规范、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才能建立起来并为之服务,如果没有这些基础,法律就失去了目标,失去了存在的实际意义,也失去了人们心中法律的目标指向。在一个人人为己谋私的社会,在社会思想规范缺失的社会(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在一个思想道德沦丧的社会,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不再神圣、荡然无存,这是必然的。技术思维的人士们对此是不懂的,他们对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理解,就如同对自然科学中某个定律的理解一样,觉得是一种可以绝对的、孤立的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存在,随时听用的。他们不懂得在社会中没有哪个抽象概念是可以用来直接单独操作的,很多社会现象之间都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够同时存在,把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看待并使用,不考虑与其它事物的联系,不注意统筹兼顾,全面把握,那么,这个事物很快就会自动消失,想保也保不住。单独强调依法治国的结果必定是:执法犯法,有法不依,法律形存实亡。人们只有违法的,没有犯罪的,当社会道德缺失的时候,人们的犯罪感也一并消失,犯罪感变成了快感,违法有时候成了一件很荣耀的事情。伴随着社会道德的缺失,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地位也同时消失了。法律只有以滞后的方式,对已经抓获的违法者进行经济制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能力,丝毫起不到事先预防违法的作用,也起不到管理社会的真正作用。依法治国的结局也只有如此了。这里,技术思维的人再一次显示出了在自然科学中享用现成概念和抽象逻辑的懒惰习性,显示了思想理论上的贫乏,显示了哲学观察力的无能和短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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