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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后本人认识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

火烧 2021-10-02 10:58:37 1055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您好,先去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

您好,先去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临时工一般应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将某项工作做完,劳动合同即结束,至于你做一天,还是做一月,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最多不超过多少天。但这个单位对你的工作内容不明确,显然应该不属于临时工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你这样不签合同是很吃亏的,最起码你现在是这所学校的临时工,虽然你已经工作了一年的时间,但因为你没有签订合同,学校随时可以辞退你,你也可以随时离开学校,双方倒是自由了,可你没有任何保障,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你都不曾享有,你的工资、待遇等,法律也很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的保障何在?
现在,单位要给你签四年的合同,说明学校对你的工作表现还是很满意的,想把你们长期在这里工作,这没什么不好。
三方协议?是哪三方?你和单位,是不是还有你们上学的学校啊?这三方协议更牢靠,没有失效,只是,我觉得,你们已经毕业离开了学校,学校就不再有对你们的监护权和管理,这算不算失效,我也不敢肯定。
你有权利选择是否签合同。只是你不同意签合同,就意味着你不想再这里工作了,你要辞职了。
至于要不要拿违约金这件事,你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也不能限制你的选择,你也可以在合同期内如不满意可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办理好交接即可。
关于违约金方面的事,你可以查阅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并没有限制你自由选择的权利。

和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现在的事业单位多数都采取这种用人方式,应该说,在短时间之内和原来的正式员工是有区别的,不过时间长了,原来的老职工都老了,多少都是被聘用人员了,也就应该是一样了。具体你的档案可以暂时放在学校,等你上了班,再征求单位的意见,看能否放在单位。你和单位所签的合同,应该是有单位和你双方签订的。

单位临时工未签订合同的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待遇你都可以享受,不因你是临时工而有任何的区别!

受处分后本人认识 事业单位不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该单位领导要受处分吗?

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这块国家管理相对混乱,要看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如果是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用管合同的事情,因为只要你进编制,你就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如果是自收自支的,相对有点儿风险,不过问题也不大。所以,只要有编制,你就大可不必担心自己没有保障。至于劳动协议,有也好,没有也无所谓。

邯郸市事业单位不肯给临时工入保险签订合同,如何投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之间成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投诉,全国统一咨询电话:12333。

事业单位工作10年未签订合同怎么办

仲裁要求补缴

转业士官分配到事业单位需要签订合同吗

现在都是聘用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个保障

事业单位在编人与单位签订合同后,单位想强加霸王条款重新签订合同,我可以选择不签吗。

都是这样的,没什么不正常,辞退都是只给基本工资的,不过事业编一般是不会辞退的。
当然可以不签,你不干不就行了。
企业的劳动合同比这个还没有保障
不过五险一金会有 失业险,事业还会有点钱

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

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
新法将在2008年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有毒有害岗位,必须给予津贴
临时工是个历史的概念
目前法律框架下无此概念,早已取消此用工形式
你所说的其实是一种劳务派遣形式 企法网ente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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